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长宁县拟考核招聘2023届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招聘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将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及时公告。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全国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2023年的四川籍公费师范毕业生。同时,欢迎户籍在其他省份的部属公费师范生前来咨询,联系电话:0831-4626944、4622523。
(二)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3.2023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7名,具体单位、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等情况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3楼307办公室(长宁镇竹海路三段168号),报名时间: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明确要求。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长宁县教体局和长宁县人社局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长宁县公开考核招聘2023届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信息表》1份(请按要求插入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填写好信息后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院校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必于2023年7月31日前(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6)各种获奖证书(含奖学金)原件、复印件;
(7)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四、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理论水平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等,成绩满分100分。
(一)领取专业综合面试通知单
领取专业综合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专业综合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综合面试资格。
(二)专业综合面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专业综合面试通知单。专业综合面试当日,考生凭专业综合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按专业综合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综合面试资格。
(三)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公布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后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并在面试结束后2日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及时公告。
(四)其他相关说明
考生按专业综合面试成绩高低选岗,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5分,否则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五)签约
组织确定对象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专业综合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长宁县人社局同意后,按照专业能力考评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办理聘用手续
长宁县教体局凭长宁县人社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七、相关要求
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禁止调动,如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辞聘的,需按聘用合同缴纳违约金。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电话:0831-4620925。
九、特别提示
(一)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本公告发布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专业综合面试、体检、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温馨提示
1.考生前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2.面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处,请所有考生提前准备好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面试入场工作。
十、本公告由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4626944、4622523。